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省委提出的力争经过两三年努力,使城乡居民低保水平、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提高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增加职工工资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采取调整最低工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措施,促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与全国平均水平以及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明显偏低。有的企业职工尤其是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下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解决工资水平偏低的问题,是保证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客观要求,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出发,深刻认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清理和废止一切障碍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条条框框,取消一切增加企业负担的不合理收费,依法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
(一)加强对企业增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市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重大政策和措施,督导检查全市三年增资目标进度情况。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依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每年分别向各县(市)、区及有关企业下达具体考核指标,并负责定期考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