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基层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渝中小企〔2008〕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委、乡镇企业局):
为了更好地营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建立良好工作秩序,畅通政务工作渠道,进一步规范市中小企业局与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政府工作部门、有关企业等基层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开展的各类政务或专项业务工作,均应以局的正式文件为准,并能在我局网站上(http://www.jxq.cq.gov.cn)得到查询认证。
二、凡以我局名义到相关政府工作部门或企业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如有疑问,可向局办公室查询。
三、凡我局举办、委托或授权有关单位开展的有关活动,均应有加盖局公章的正式文件,并可在网上得到查询认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名片、广告、文件等资料上使用我局名称;任何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均不得以局的名义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