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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统计局、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企业财会信息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统计局、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企业财会信息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
(佳政综〔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市财政局、统计局、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企业财会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全市企业财会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全市企业财会信息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实行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企业经营状况,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全市企业财会信息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的
  (一)通过加强全市企业财会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掌握我市各类企业,特别是财源骨干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加强财政对主要经济指标的监控,为全市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加强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宣传、推介企业平台,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服务。把握企业需求兑现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工作任务
  通过加强各部门间合作,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全市企业财会信息系统建设。
  (一)市财政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重点关注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按省财政厅规定的格式统计企业各项主要财会指标情况,将统计数据在每月8日前以纸质文件形式反馈至市统计局和市经济委员会。
  (二)市统计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定国民经济核算方案,编制国民经济基本核算表和国民经济循环帐户,掌握全市企业宏观经济指标,于每月18日前将企业相关数据市提供给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委员会只限于使用这些数据,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所有统计信息,均由市统计局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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