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认定重庆观音岩工业楼宇和大西洋工业楼宇为市级都市工业楼宇的通知
(渝中小企[2008]167号)
各有关区中小企业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5]20号)的精神,有关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积极工作,大力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发展都市工业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关区申报了一批市级都市工业楼宇,按照渝府发[2005]20号文件关于市级都市工业园(楼宇)认定办法(试行)的标准进行了审查,现认定重庆观音岩都市工业楼宇和重庆大西洋都市工业楼宇为市级都市工业楼宇。
希被认定的市级都市工业园(楼宇)继续在环境优化、结构调整、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设和形象提升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市级都市工业园(楼宇)整体形象和质量。各有关区要认真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5]20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的相关政策,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的建设,加快都市工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