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信息反馈工作和完善报表制度的通知
(渝中小企〔2008〕1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
作为市委市政府“八大民心”工程之一,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作从2005年开展以来,各区县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十分重视该项工作。为了更加及时、准确和全面掌握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以及在创建中的小企业基地的动态情况,促进其健康发展,总结推广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前上级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发展的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创建中的小企业基地动态反馈及报表完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业基地动态情况反馈工作
各小企业创业基地业主在按时上报季度报表的同时,要认真分析每季度、半年及年度与上季度环比和上年同期比较的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工作分析和总结。重点包括:
(一)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业主单位及创业服务机构变更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变化的,必须及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变化情况报送市局产业发展处备案。
(二)基地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包括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变化情况;
(三)基地实现小企业孵化情况。包括经孵化后搬出基地发展和引进企业和项目的情况;
(四)基地环境建设情况。包括基地拟拓展地域的布局及土地征用手续办理,开展环境整治的规划、投资和实施进展情况;
(五)基地建设业主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情况。包括拓展的服务领域、服务效率提高的情况;
(六)基地发展工作建议意见。包括基地发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意见。
二、加强对创业基地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既要重视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申报工作,同时更要注重加强对创业基地业主单位及服务机构的指导工作,督促基地业主及机构按时(每季末28日前)按要求上报季报表。市局将加强对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按时、按要求上报季度报表和基地动态情况反馈作为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凡两次以上(含两次)未上报《重庆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基本情况季度报表》和基地动态情况,取消其参加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年度考核及当年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