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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道路交通流量和流向的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道路交通流量和流向的通告
(佳政布〔2008〕1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市区道路交通流量和流向通告如下:
  一、过境的外埠货运汽车(0.75吨以上)应经环路通行。即:经友谊路、红旗街、胜利路、建国街、长安路;或经友谊路、红旗街、胜利路、安庆街通行。
  二、禁止货运汽车(0.75吨以上)通行的时间及路线
  货运汽车在7时至21时的时间内,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一)长安路(东起杏林路西至圃东街);
  (二)西林路(全线);
  (三)光复路(东起杏林路西至红旗街);
  (四)保卫路(全线)。
  (五)站前路(全线);
  (六)近江路(全线);
  (七)沿江路(东起和平街西至红旗街);
  (八)解放路(全线);
  (九)桥北路(全线);
  (十)杏林路(东起安庆街西至通江街);
  (十一)中山街(南起林海路北至沿江路);
  (十二)顺和街(全线);
  (十三)通江街(全线);
  (十四)德祥街(全线);
  (十五)永安街(全线);
  (十六)升平街(全线);
  (十七)青年街(全线);
  (十八)和平街(全线);
  (十九)文久街(全线);
  (二十)长青街(全线);
  (二十一)复兴巷(全线)。
  在其他允许货运汽车(0.75吨以上)通行的路线设定市区道路禁止通行的早晚高峰时间,即:在早7时至8时30分,下午4时30分至6时的时间内禁止货运汽车(0.75吨以上)通行。
  三、禁止农用四轮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的时间及路线
  在6时至20时的时间内,禁止以上车辆在建国街以西、长青街以东(包括长青街)、沿江路以南(包括沿江路)、胜利路以北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四、禁止人力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通行的时间及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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