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综治办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开展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整治行动。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加强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为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规和规章依据。
  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农委共同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负责贯彻国家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
  市教育局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
  市民政局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其生活能力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市司法局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
  市财政局负责反拐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共同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动,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
  市交通局、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铁路办事处、市机场管理公司共同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码头、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拐卖犯罪动态,强化查控堵截工作,提高防范打击拐卖犯罪的能力。
  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咨询和指导,采取适宜技术及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为其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