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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佳木斯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佳木斯市关于〈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意见》(佳政办发〔2008〕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佳木斯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市外事侨务办、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委、商务局、市政府招商办、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扶贫办、市机场管理公司、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铁路办事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市公安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监督、评估《实施意见》,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国界的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以下简称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合作;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市公安局、市外事侨务办、商务局、市政府招商办、工商局共同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建立、完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研究制定打防控对策。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性交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俄罗斯联邦远东地区的多领域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反拐国际交流合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广电局共同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负责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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