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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抗震救灾水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抗震救灾水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水﹝2008﹞69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对抗震救灾水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水监〔2008〕323)精神,为加强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9月中下旬,水利部监督检查组将到我市对抗震救灾水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搞好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抗震救灾水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范围

  截至2008年8月31日,中央、市级和区县(自治县)安排的各类水利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其中:中央和市级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财政、水利部门和其他各类水利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有关情况根据安排情况自查。

  二、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物资安排使用情况。资金物资的下达、到位、支出(拨出)等情况如何,资金物资量能否完成应急修复和灾后重建。

  (二)有关项目建设进度。各类工程是否按计划建设,应急修复和重建进度(开工、完工时间和形象进度)、完成投资情况如何。

  (三)资金物资管理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资金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情况如何;是否登记造册、专账专户、账目清楚、账实相符、资料完整齐全、程序规范;是否建立责任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及物资(设备)采购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资金使用效益如何等。

  (四)监督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监督管理机构和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保障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监管工作贯穿于采购、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全过程,覆盖所有涉及地区、部门和单位,确保不留死角等。

  (五)违规违纪情况。各类资金的使用是否与下达项目的文件一致,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物资发放、建设管理以及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环节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是否及时予以纠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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