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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网络教育学院报名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网络教育学院报名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0月7日 川价发〔2008〕191号)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以及我省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入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试行两年的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教育部批准的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6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自行组织学生入学报名考试时,可向自愿报名参加网络教育学生收取入学报名考试费。

  二、报名考试费标准:报名费每生40元,考试费每生80元。符合免试入学者只交报名费。

  三、网络教育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用于组织报名、命题、制卷、阅卷、校外学习中心巡考差旅费、监考补助等开支。各试点高校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其他名目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网络教育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试点高校应到同级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部属高校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省属高校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网络教育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的支出项目预算拨付使用,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截留、挪用。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入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6〕207号)作废。今后国家对网络教育收费有新的规范性管理意见,各试点高校应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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