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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的通知
(渝项目办﹝2008﹞18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水基复﹝2008﹞6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总投资概算的批复》(渝发改农﹝2008﹞713号)精神,市水利局计划用2~3年的时间,初步建立一个以水、雨、工、旱、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基础,通信系统为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水利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为核心的覆盖全市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相关水利信息化业务系统。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机构

  重庆市水利局为工程建设主管单位,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办公室(简称“市项目办”)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工作。为切实推进工程建设,请各区县、各直属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办事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将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确认表(详见附件1)报送市项目办。

  鉴于本项目覆盖范围广、工作量大,为更好、更快的推进项目建设,本系统的建设采取代理业主制,市项目办为项目的总业主,各区县具体办事机构为代理业主,全权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并配合市项目办做好相关工作。
  特别强调,为保障已成或即将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发挥作用,各单位信息化办事机构务必建立人才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设计目标。

  二、积极配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落实中心机房及配套环境

  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我办将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构建防汛计算机主干网络,工程建设涉及每个区县及非市水利大厦的局直属事业单位。为此,请各单位落实计算机机房及相关配套环境。机房环境基本要求如下:

  1.机房面积不小于15㎡,房间高度不低于2.5m;
  2.机房内应安装有空调,能将温度控制在20~25℃之间,湿度控制在40~60%;
  3.机房应做到专用,不能堆放无关的杂物;
  4.机房环境应干净、整洁并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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