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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能承担重大高技术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专业性产业园区建设。
  (五)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科学管理体系。
  第六条 北部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管委会组织推荐申报,其它企业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具体申报时间见相关申报通知。
  第七条 基地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简介及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来源于经审计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三)企业近三年重大研发成果;
  (四)企业在研项目情况;
  (五)企业近三年取得的各类资质和荣誉,国际国内重大合作项目等。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第八条 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下达认定批复并授予“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称号。
  第九条 凡认定的基地龙头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扶持政策:
  (一)享受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二)优先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有关部门专项支持。
  (三)同等情况下,优先享受我市基地发展专项支持政策。
  (四)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风险担保。
  第十条 基地龙头企业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龙头企业称号。
  第十一条 基地龙头企业每半年(1月和7月)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填报《重庆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第十二条 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申报表
  (200 年)

产业领域:集成电路()、软件及信息服务()、通信产品()、新型元器件(含汽车电子) ()、数字化仪器仪表()、信息家电()、其它();

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现代农业()、生物材料()、生物能源()、其它()

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国有 □国有控股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 □民营 □其它

母公司名称

有则填

企业总资产

 

注册资本

 

开业时间

 

银行信用等级

 

资产负债率

 

职工人数

 

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

(1)产值   

(2)销售收入

(3) 出口销售收入

(4) 利润总额

200 年

 

200 年

 

200 年

 

200 年

 

200 年

 

200 年

 

200 年

 

200 年

 

200 年

 

200 年

 

200 年

 

200 年

 

年均增长(%)

   

年均增长(%)

 

年均增长(%)

 

(5)主导产品

名称

市场占有率(%)

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

技术来源(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国内购买、国外引进)

1.

   

2.

   

3.

   
    

创新能力(近三年)

 

200 年

200 年

200 年

研发人员总数(人)

   

研发经费支出(万元)

   

新产品产值(万元)

   

研发平台(有/无,有则填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实验室:

企业内设研究所:

其他:

近三年重大研发成果(包括合作研发)及转化成效(包括取得的各类专利)

1、

2、

发展潜力

(以下填写项目名称及计划总投资额)

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和装备研制项目

1.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1.

 

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

1.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

 

2012年生产销售收入预期值

 

其他需要说明

的问题

(如取得的各类资质和荣誉,对本地相关产业的带动效果、国际国内重大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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