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能承担重大高技术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专业性产业园区建设。
(五)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科学管理体系。
第六条 北部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管委会组织推荐申报,其它企业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具体申报时间见相关申报通知。
第七条 基地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简介及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来源于经审计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三)企业近三年重大研发成果;
(四)企业在研项目情况;
(五)企业近三年取得的各类资质和荣誉,国际国内重大合作项目等。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第八条 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下达认定批复并授予“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称号。
第九条 凡认定的基地龙头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扶持政策:
(一)享受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二)优先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有关部门专项支持。
(三)同等情况下,优先享受我市基地发展专项支持政策。
(四)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风险担保。
第十条 基地龙头企业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龙头企业称号。
第十一条 基地龙头企业每半年(1月和7月)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填报《重庆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第十二条 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申报表
(200 年)
产业领域:集成电路()、软件及信息服务()、通信产品()、新型元器件(含汽车电子) ()、数字化仪器仪表()、信息家电()、其它();
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现代农业()、生物材料()、生物能源()、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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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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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企业类型
| □国有 □国有控股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 □民营 □其它
|
母公司名称
| 有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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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
| | 注册资本
| | 开业时间
| |
银行信用等级
| | 资产负债率
| | 职工人数
| |
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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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值
| (2)销售收入
| (3) 出口销售收入
| (4) 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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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年
| | 200 年
| | 200 年
| | 200 年
| |
200 年
| | 200 年
| | 200 年
| | 200 年
| |
200 年
| | 200 年
| | 200 年
| | 200 年
| |
年均增长(%)
| | | | 年均增长(%)
| | 年均增长(%)
| |
(5)主导产品
|
名称
| 市场占有率(%)
| 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
| 技术来源(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国内购买、国外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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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2.
| | | |
3.
| | | |
| | | |
创新能力(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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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年
| 200 年
| 200 年
|
研发人员总数(人)
| | | |
研发经费支出(万元)
| | | |
新产品产值(万元)
| | | |
研发平台(有/无,有则填名称)
|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实验室:
|
企业内设研究所:
|
其他:
|
近三年重大研发成果(包括合作研发)及转化成效(包括取得的各类专利)
| 1、
2、
|
发展潜力
| (以下填写项目名称及计划总投资额)
|
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和装备研制项目
| 1.
|
|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 1.
|
|
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
| 1.
|
|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1.
|
|
2012年生产销售收入预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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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
的问题
| (如取得的各类资质和荣誉,对本地相关产业的带动效果、国际国内重大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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