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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渝发改技[2008]12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市信息、生物两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培育信息、生物千亿级产业链,促进高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启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二OO八年十月)

  第一条 为建好我市信息、生物两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促进高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简称基地龙头企业),是指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重点,对所属产业和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能形成新兴产业和带动传统产业升级,以创新知识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企业。
  第三条 围绕构建我市高技术产业若干产业链目标,加快培育我市信息、生物两大千亿级产业链,到2012年,初步建成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和生物产业基地,着力培育一批10亿级、50亿级、100亿级的龙头企业。
  第四条 信息产业重点领域为集成电路、软件及信息服务、通信产品、新型元器件(含汽车电子)、数字化仪器仪表、信息家电等,生物产业重点领域为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现代农业、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
  第五条 申报基地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主营业务属于第四条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
  (二)在行业或区域内比较,具有一定行业带动性,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具有高成长性。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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