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汇总,客观评价全市社保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基金监管的建议,形成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09年9月底前报送省级领导小组。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行行为是否规范,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施。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将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纳入纠风专项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本地区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既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部门,也是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者,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通力合作,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参加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监察部门要对各相关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和有关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监督和查处,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管理规范、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履行职责,认真搞好自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从执行社保基金管理政策,经办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办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基金管理,提升管理手段等方面入手进行自查。通过自查自纠,既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
附件1: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附件2: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切实发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无锡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