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4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按照省(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查期间,一是要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予以纠正。二是要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将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江阴市、宜兴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如期上报以下材料:
1.2008年10月3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确定一名联系人;
2. 2009年4月1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3. 每月5日前报告上月工作进展和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以上材料分别由江阴市、宜兴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上报市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包括组织准备、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市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于春喜, 联系电话(传真):0510-85017366;邮箱:yuchunxi@wxlss.gov.cn。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7月)。
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检查面不低于80%。
接受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检查组,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
抽查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得以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8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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