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范围和检查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卫生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时间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分级实施,各级自查,上级抽查的方式。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10月开始,2009年9月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10月-11月)。
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成立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