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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7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职能作用,确保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于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现就加强全省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工作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担负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国土资源部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直接责任者。全面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作用,对于及时制止违法利用国土资源,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工作职能到位,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工作。
  二、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要抓紧理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应设立而未设立的,要抓紧组建,配齐人员,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组建任务。
  要根据乡(镇)经济、人口、交通和国土资源分布等具体情况,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要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按区域设立中心所,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机构性质为行政机关,其办公经费、人员工资、业务经费等要列入当地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确定为事业单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改为行政机关。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职(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要按照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人员,从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择优录(聘)用,认真执行新录(聘)用人员试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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