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挥粮食流通法制的保障作用
(十一)学习宣传《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深入学习《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定期组织粮食经营者开展粮食流通法规知识培训,不断增强遵守粮食流通法规的自觉性,使其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不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营造粮食流通管理的良好氛围。
(十二)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要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从过去直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真正转变到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上来,从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转变。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涉及粮食行政执法责任、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粮食行政处罚听证、粮食行政复议、粮食行政执法奖惩、粮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粮食流通服务水平
(十三)建立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制定出台《郑州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充分利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加快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网络体系建设,保证紧急状况下市场粮油供应,重点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大中专学生的口粮供应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十四)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粮食供求和市场形势的分析和跟踪监测,各类粮食市场主体必须建立经营台帐,要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履行法定义务,实现社会化统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消费、质量、价格、库存和市场动态的分析预测,搜集、反馈和及时发布粮油信息,引导粮油生产和消费。
(十五)完善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完善河南郑州国家粮食质量检测站功能,做好对市场粮油的检测,及时发布检测结果,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对粮油品质的支撑作用,逐步增加粮食科研投入,加快郑州粮食加工工程中心粮食科研平台建设,加大粮油储存、加工、检测、物流等科研力度,保持粮油品质,维护群众利益,保证粮油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