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气象、危险源场所、防洪、抗震、防风等安全因素,使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主要功能区尽量避开灾害源和生态敏感地带,提高城乡基础设施抗灾能力。要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创造更多的开阔空间和疏散避难场地。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要按照《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省政府的要求,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市、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平台于一体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
(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从被动应对向源头管理转变。对一些重大敏感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做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分包领导,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尽快督促整改到位,并加强监控,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事故灾难,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七)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做好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和整合工作,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市、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有计划地配齐配强必要的装备,不断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要建立健全专家辅助决策机制。今年,市政府将着手组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发挥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功能。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需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成立应急专家组,为防范与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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