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级人事主管部门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提高公务员队伍应急知识、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5.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
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三、切实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一)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尽快组建和完善本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四落实”。同时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机构建设,确保应急管理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兼)职人员办事。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应急运行机制。要重点抓好三项机制建设: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协调联动机制。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整合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理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对防范处置政策措施合理性、合法性的审核评估,提高应对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坚持快速反应、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做好突发事件及敏感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三是加强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援救、救灾捐赠、医疗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配合政府共同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三)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2008年底前,所有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均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形成覆盖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预案演练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