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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一)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通过宣传手册、黑板报、宣传单、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要通过宣传,努力形成领导干部熟悉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干部精通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各界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良好局面。要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宣传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应急知识和自救知识,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学习与培训

  1.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熟悉和掌握本县(市、区)、本系统、本单位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认真组织本县(市、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通过自学、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使广大机关干部准确把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法律制度规定,做到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处置。

  2.各县(市)、区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3.围绕提高领导干部的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负责人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班或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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