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郑州市第九届十佳百优转移就业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8〕59号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展示我市广大外来外出转移就业青年的奋斗历程,宣传他们的突出贡献,增强其维权意识,激发其创业热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郑州市第九届十名最佳百名优秀外来外出转移就业青年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十佳百优转移就业青年评选活动)。在此项活动中荣获十佳称号者,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将分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已纳入我市和外出务工地劳动用工范围,务工手续齐全,连续工作1年以上,为我市和外出务工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在18至39周岁之间的外来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均可作为推荐和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1. 政治表现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工作地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 道德水平高。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文明新风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3.工作业绩好。注重学习科技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发挥主力军和带头人的作用,在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
4.吃苦精神强。坚持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精神,有坚强的意志和坚韧的毅力,努力克服困难,出色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赢得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
5.创新意识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技术创新、发明,或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技术能手。
三、组织领导
市评委会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郑州日报社联合组成,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人:张娟、金旭,电话:69322670;地址:郑州市解放西路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