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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畜禽屠宰管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畜禽屠宰管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招商局:

  为做好2008年全省畜禽屠宰管理验收工作,省商务厅委托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对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地按照《2008年吉林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重点安排意见》(吉屠管[2008]4号)要求,配合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及相关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屠宰厂达标建设情况;《畜禽屠宰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情况;乡镇屠宰厂备案管理情况。

  2、规范屠宰厂经营行为情况。包括屠宰厂进场验收等制度和肉品品质检验登记等记录的建立、执行情况;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畜禽肉品品质检验操作及证、章使用情况;肉品专用运载工具配备使用情况。

  3、畜禽屠宰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包括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和重大节日市场监管情况。

  4、“放心肉”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生猪肉品挂牌销售情况;生猪以外其他品种挂牌销售开展情况;地方自主品牌建设情况。

  5、市场信息监测工作情况。包括商务部屠宰加工企业信息月报、年报,县以上畜禽屠宰厂屠宰量季报和执法情况季报报表等信息监测上报情况。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

  检查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政府所在地城市、随机抽查所辖50%以上的县(市)城市及县以上各品种屠宰厂(场)1个。

  (二)检查方式。

  各市(州)定点办、肉管办各抽调1名同志,与省定点办组成4个联合调查组,进行交叉检查(具体分组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各市(州)工作汇报、现场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由各市(州)畜禽屠宰管理负责人汇报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2、现场检查。由各检查组按照《现场评价表》(见附件2)进行评价。

  3、召开座谈会。由各市(州)组织所辖全部县(市、区)畜禽屠宰管理负责人参加,主要了解执法队伍建设、人员配备等情况;了解屠宰厂标准化建设改造等情况以及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座谈会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每个检查组设一名组长,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并报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5日--11月2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并通知。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汇报本地区畜禽屠宰管理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检查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lsddbpr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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