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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皖政〔2008〕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影响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经济运行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派出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对面临困难较多的骨干企业,各级政府要整合政策性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向,采取扶优限劣、一企一策的办法,实施特殊扶持政策。
  二、支持各省辖市、各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省财政安排15亿元,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用于建设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和降低担保费率。
  三、支持各省辖市、各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省财政安排10亿元,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用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
  四、今年新增的3000万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鼓励类中小企业项目贴息、补助。
  五、鼓励自主创新,省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专项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新体系建设。
  六、强化金融支持,省政府金融办要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扩大信贷投放,尤其要加大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尽可能降低利率水平。省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视同农业用地。解除年初实行的针对粮、油、肉、奶、蛋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八、今年7月1日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后,100千伏安以下的商业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目录电价。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
  九、各级政府采购,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省产汽车、烟酒、家电等地产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材料和设备,企业生产过程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本省产品。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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