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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院地合作、所县共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以选派专业人员为突破口,搭建“院地合作、所县共建”桥梁。紧密结合我区农业发展现状与科技需求,发挥中国农科院的学科队伍优势,以帮带促、帮促结合,通过选拔我区优秀人才参与合作研究,联合培养在职研究生等形式,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提升我区农业科研院所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举办研修班、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培养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突出中国农科院学科、队伍优势,组织精兵强将,开展农业科技合作。中国农科院选派学科带头人、研究员、博士作为首席专家,到共建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挂职或作为科技顾问,参与共建市、县(区)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技术咨询、人员培训、成果转化及试验示范等工作,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四)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科技合作。紧紧围绕农业部、财政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项目合作为切入点,按照市场运行机制,推动合作双方联合创办一批技术经济实体、专业试验站,建立良种繁育示范基地、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发挥中国农科院申报项目可获优先审批的优势,围绕建立我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积极联合申请国家项目,共建一批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建立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新机制。在研究开发农作物新品种、高产栽培技术、抗旱节水技术、生物质能源新技术、生态绿色农业新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创建我区农产品知名品牌。双方合作实行项目课题制,项目首席专家由中国农科院专家担任,我区相关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科技人员参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方联合成立院地合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中国农科院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农科院等部门负责人、中国农科院有关局、所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联络处,具体承担合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我区联络处设在自治区农牧厅科教处,中国农科院联络处设在院科技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院地合作、所县共建”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发布科技合作成果,安排下一年度科技合作事宜。通过召开联席会、互派考察小组、组织高新技术发展研讨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形式,院地双方每年至少安排 1次-2次交流活动。联络处至少每半年反馈1次活动进展等情况。各有关市、县(区)及相关部门设联络员,负责合作交流、项目征集,信息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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