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院地合作、所县共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66号 2008年10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我区与中国农科院制定的《“院地合作、所县共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院地合作、所县共建”活动,是贯彻落实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农科院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引领双方合作向纵深发展,提升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确保“院地合作、所县共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院地合作、所县共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农科院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进一步引领双方合作向纵深发展,提升我区农业科技综合支撑能力,实现院地、所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加快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开展“院地合作、所县共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紧紧围绕《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等纲领性文件,充分发挥我区和中国农科院的资源、技术优势,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集成,促进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搭建地方与科研院所的农业科技合作平台,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科研成果与产业发展对接的有效途径,拓展引进人才和智力的快速通道,促进农业科技与“三农”工作更加紧密结合,有效解决制约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科技瓶颈问题。
二、目标任务
以提升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科技水平为宗旨,以构建现代农业技术支撑体系为重点,借助中国农科院人才密集、试验设施完善、技术装备先进、农业科技新成果较多的优势,着力在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和智力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全面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攻克一批关键性科技难题,建立若干支柱型产业,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人才,推动我区与中国农科院在“三个百万亩”高效农业建设、现代畜牧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技术合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