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定目标责任书,由各市、县(区)负责组织实施。
(四)自治区按照批准的建设计划,安排补助资金和投资项目。
(五)自治区建设厅按照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管理技术导则和目标责任书要求,于当年10月组织验收、考评,并报自治区政府总结表彰。
六、投资规模及建设资金筹措方式
(一)规划投资。
规划总投资约11.59亿元。其中:规划编制 1100万元;农宅建设94993万元;村庄道路硬化14085万元;太阳能热水器5361万元;垃圾池313万元;(详见附表2)村庄给排水设施、沼气、绿化、面源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由责任单位和部门对投资情况进行估算。
(二)投资测算标准。
1.规划编制:全区各市县需要完成的村庄建设规划总数为4100个左右,按每个村庄建设规划补助5000元计,共需要补助资金2050万元。2007年自治区已补助1200万元,2008年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2009年安排350万元;全区需要完成的新一轮小城镇(县城以下镇和乡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总数为63个,按照每个规划补助4万元计,需补助资金约250万元。 2008年-2010年每年安排50万元,2011年安排lOO万元予以解决。
2.农宅建设:按照新建农宅6万元/户、农宅整治2000元/户的标准进行投资估算。2008年按照实际数量(新建农宅2520户、平改坡 12533户、整治18050户)进行测算,2009-2020年新建村庄按照每村100户,旧村整治村庄按照每村65户测算。
3.村庄道路硬化:包括新建村庄和旧村整治村庄,按照每村1.5公里,6万元/公里的标准测算。
4.太阳能热水器:包括新建村庄和旧村整治村庄中所有农户,户均一台,补助标准为500元/套。数量同农宅建设数量。
5.垃圾池:按照1OO米的服务半径,平均每村配备4处,500元/处的标准进行测算。
(三)资金筹措渠道。
建设资金以政府补助、各县自筹、农民投工投劳、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
1.自治区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农宅房屋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垃圾站点建设等。
2.各市、县(区)要把“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自治区投资计划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塞上农民新居”建设。
3.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列入“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道路、绿化、人畜饮水、面源污染治理、沼气工程、通信、电力、环境综合治理等优先安排专项支农资金和项目。
4.发动社会力量,采取企业捐资捐物、单位对口帮扶等形式,支持“塞上农民新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