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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五年规划(2008-2012)的通知

  3.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设标准高、质量优、安全性能好的农民住房。
  4.村庄各项设施配套齐全,路网布局合理,道路宽度适中,主次干道达到硬化标准。
  5.农宅建设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通风良好、居住舒适、外型美观,能满足不同家庭人口结构居住要求。
  6.庭院布置充分考虑生产生活和卫生健康要求,做到生产与生活分隔、脏净分区、人畜分离:注重庭院绿化和美化,院落整洁美观;集中建设生产区、养殖区,并按照规划做好卫生防护和隔离。
  7.主要道路和沟渠两侧全面绿化,村庄四周建设环村林带,村庄绿化覆盖率应达到25%以上。
  8.积极推广应用沼气、秸秆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保护农村环境。
  (二)旧村整治标准。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整治导则 (试行)》要求。
  1.消除露天粪坑、杂物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现象,拆除违章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整理村庄内破旧房屋、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地,集约调配村庄建设用地。
  2.对保留农宅和院墙采取抹灰粉刷、屋面改造、外装饰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突出建筑风格和色彩,做到一村一品、一村一色、特色鲜明;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和城镇主要出入口的房屋进行“平改坡”,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挂瓦坡屋面。
  3.村庄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主要道路硬化,排水通畅,引用水水质达标。村庄全面绿化,绿化覆盖率达到15%以上。
  4.开展秸秆、粪便等综合利用和处理,全面推广沼气、秸秆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保护农村环境。
  5.庭院散养畜禽做到人畜禽分离,净脏分区。在公厕、户厕、畜禽饲养场(点),建立及时清扫和消毒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村容村貌长期整洁卫生。
  6.空置地优先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日常文化娱乐需求,应急时可做为疏散避难场所。
  7.旧村中新建、翻建农宅,按照宁夏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进行建设,宅基地面积符合统一标准。
  五、组织方式
  “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市、县(区)按照“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五年规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自治区建设厅初审。建设计划应当包括年度村庄建设整治的数量和名单,建设整治的内容和工程量等。
  (二)“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设厅初审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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