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继续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农民参与为主体,财政投入为引导,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各级政府投入以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和补助农民建房为主。农民建房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民为主体。村庄建设整治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听取农民意见,体现地方特色。
二、建设目标
(一)实施范围。
川区各市、县(区),即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石嘴山市两区一县,吴忠市利通区和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和中宁县的川区部分,自治区农垦局各农场。
(二)总体目标。
2008年-2012年,完成1565个村庄整治和新村建设任务,使川区的村庄建设整治率达到 75%以上,全部淘汰土坯房;100户以上的新建村庄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农宅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现有旧村庄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村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村庄面貌得到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三)年度计划。
2008年,重点开展高速公路沿线村庄综合整治,全年计划完成新建村庄40个,旧村综合整治235个。
2009年,重点开展国道、省道沿线和城镇主要出入口村庄建设整治,全年计划建设新村 20个,整治旧村庄330个。
2010年-2012年全面向农村腹地推进,加快村庄建设整治步伐。计划每年完成280个-300个旧村综合整治和20个新村建设,使川区 75%以上的村庄生产生活条件有极大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有新的提高。(详情见附表1)
三、建设整治内容
(一)新建村庄:结合城市改造、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移民、村庄迁并和危旧房翻建改造,重新选址或在原址上集中建设新村庄。重点推广新型农宅建设、加快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新材料新技术,鼓励建设轻型结构住宅。
(二)旧村整治:对现有房屋质量较好的村庄,以整治改造为主。按照村庄建设规划,配套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拆除危旧房物和违章建筑,改路、改水、改圈、改厕,整治环境,清洁卫生,改变村容村貌,绿化美化村庄,增强服务功能。
四、建设标准
(一)新村建设标准。
1.符合村庄布局规划要求,选址合理。严格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宁夏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2.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需求,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功能明确。村庄整体建设协调,布局错落有致,特色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