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五年规划(2008-2012)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五年规划(2008-2012)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64号 2008年9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五年规划(2008-2012)》,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五年规划 (2008-2012)

  “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村庄基础设施,改变乡村面貌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自2005年启动实施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为深入推进这一工程,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以农民为主体,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坚持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并举,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宁夏、幸福宁夏、平安宁夏和法治宁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2008年底,全面完成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新村建设、旧村整治、城中村改造、散户散村集中迁建、空心村拆除、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整治等多种模式进行规划建设。严禁在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带、水库下游、滞洪区内规划建设农民新居。
  2.坚持节约土地、集约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村庄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和搬迁后复垦土地的关系。以村庄撤并为契机,加快土地整理,集约利用土地,促进村庄规模发展,适度建设大村庄。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要少占耕地,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指标。
  3.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农村各项试点、示范活动和“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结合起来,注重部门之间、项目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先行改造建设主要交通沿线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的村庄,逐步向农村腹地全面推进。
  4.坚持整体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要与区域产业、城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把农宅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农村社区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等内容结合起来,同步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步推进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