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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商局关于落实“全民创业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十六)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的住所租用写字楼、饭店等的,允许只提交租赁合同或证明文件,不再要求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的住所确属暂无法提交产权证明(如尚在开发的工业园区等)的,可由场地提供方(如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手续。
  三、推进监管方式改革,营造宽松创业环境
  (二十七)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企业实行近距离、中距离和远距离监管,加大对失信企业、风险等级高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对守信企业、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减少或免于日常巡查,促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诚信、健康发展。
  (二十八)允许在异地设立的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处直接到当地登记机关备案,不再办理营业执照。
  (二十九)建立注册登记重点产业扶持、跟踪、个别服务机制,从窗口受理延伸到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积极开展以提示、警示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除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等项目的经营外,工商执法人员首次发现有情节轻微的违规经营行为时,只给予警告,不作行政罚款,不列入信用记录。
  (三十)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经营者从事无重大危害或无照经营行为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政策规定可以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照经营查处。
  四、加大政策扶持,鼓励自立创业
  (三十一)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注册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登记及营业执照工本费)。免收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三十二)对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从事“体育健身”、“孕妇健康指导”、“社区娱乐(棋牌)活动”、“老年活动”和“盲人按摩”等服务场所,除经营者自愿申请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外,登记机关不再强行要求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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