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结合国家确定的我省化学需氧量 (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4.9%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109个污水处理和83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使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省污水收集率达到 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新增化学需氧量 (COD)削减量达到8.39万吨/年以上。
到2012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的配套管网、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及清运系统,全省污水收集率达到 8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增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达到11.12万吨/年以上,再生水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全省城镇生态环境承载力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八)编制实施建设规划
根据《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08年-2012年)》和《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08年-2012年)》 (云发改投资[2008]1320号)要求(以下简称《规划》),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抓紧编制好州(市)、县(市、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专业)规划,明确建设的目标、内容、规模和技术标准、投资估算以及保障措施,并将其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规划指导和规范建设,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九)抓紧开展前期工作
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前期工作经费,通过委托、招标等形式,深入开展规划布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资金筹措、土地征用等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促使项目尽早尽快开工建设。规划于 2008年开工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相关州(市)、县(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规划于2009年-2012年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在项目开工年度前1年完成前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省级财政将对按期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前期经费补助。
(十)切实加强分类指导
根据各地的基础条件、资源环境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强化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在满足国家建设标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方式和技术,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降低运行费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做到厂网同步或管网优先,新建排水管网必须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应通过改造逐步达到雨污分流。广泛推广使用“脱氮除磷”等污水处理工艺,条件适宜地区应积极推广人工湿地等自然生态污水处理技术。大力推进污水再生和雨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雨水在园林绿化、市政环卫、城市杂用、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废旧资源,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和垃圾堆肥等常规工艺要充分论证、科学比选,合理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全面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集中与分散治理模式,鼓励乡、镇、村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自主开展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