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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的通知
吉建抗[2008]9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以下简称《规程》)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并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我省抗震设防区村镇的一、二层房屋过去一直没有采取抗震措施,新《规程》颁布实施后,请各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及泥草房改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技术人员专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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