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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级机关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级机关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8〕309号)


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市级机关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的报告”(宁事财字[2008]60号)收悉。鉴于你局投资6000万元建设了市级机关地下室内停车场,停车场运行费用自收自支,为了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转,经研究批复如下:
  小型车收费标准为4元/小时,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超出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8小时,不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一律按8小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机关工作人员私家车白天包月收费标准为100元/月?车,公教一村住户包月收费标准为180元/月?车,其他包月车辆收费标准为300元/月/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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