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审查任务的委托和承接
(一)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应当与审查机构签定审查合同,合同中应载明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载明国家规定的审查内容、审查时限。
(二)建设单位应委托本省的审查机构审查,特殊情况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审查的,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向项目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做好跨省审查项目的跟踪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根据建设部的规定,省外审查机构进皖承接审查业务的,必须到项目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遵守我省施工图审查有关规定和地方标准,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审查质量。
办理备案应提供:审查机构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介绍信、诚信证明、审查人员清单、所承接项目已向审查机构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审查机构认定书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合同、审查合格书等。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审查合格书
2、审查综合结论意见
3、政策性审查意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5、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6、审查意见汇总表
7、不良行为记录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安徽省建设厅制
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编号:( )第 号
工程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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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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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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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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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建筑高度
| m
| 层数
|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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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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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震设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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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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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项目
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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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项目
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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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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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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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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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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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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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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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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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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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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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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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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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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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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