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2008〕208号)
各市建委:
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规范审查机构审查行为,提高审查效能,保证审查质量,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审查机构的条件、责任和义务
(一)各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配置齐全。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审查机构认定标准的未尽事宜,按照建设部第134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是指仅受聘于审查机构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兼职审查人员是指从外单位聘用的非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兼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企业完成的施工图。
(三)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执业关系应注册到该审查机构。根据我省勘察设计注册人员队伍现状,已取得审查机构资质的专职审查人员注册关系转移的过渡期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在过渡期2010年12月31日前,申报审查机构资质认定的审查机构,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专职审查人员必须同时提供注册执业印章或转移注册关系。
(五)根据建设部规定,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考虑到我省注册人员的实际情况,允许审查机构中建筑、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可各有1人超过65岁,但不能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各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对业务能力不高或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审查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
(七)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施工图审查全面负责,审查人员对其审查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审查人员在审查时玩忽职守,经其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八)做好项目审查合格后的备案材料报送工作。在项目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机构应将审查合格书、审查合同、不良行为记录(如没有,应零报告)等材料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九)规范审查程序,保证审查质量。施工图审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执业注册、签章等市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政策性检查,提出政策性审查意见;
2、审查机构法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个专业的审查人员并提出相关的审查要求,分专业进行审查,提出分专业审查意见;
3、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提出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
4、进行抗震设计专项审查,提出抗震设计专项审查意见;
5、审查机构法人或委托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审查意见,汇总形成审查综合结论意见,并向建设单位反馈;
6、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将审查合格书等材料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审查合格书经备案后,审查机构应在全套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的每一张图纸上按规定加盖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由审查机构自行刻制);
8、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审查合格书、审查综合结论意见、政策性审查意见书、各专业审查意见书、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汇总表以及不良行为记录单等式样由省建设厅制定统一的文本格式(见附件),自2008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通用。审查合格书应具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十)审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审查效能。既要提高服务时效,又不能降低审查质量。要在法定审查时限内,尽量缩短审查时间,缩短审查工作日,有条件的,也可组织审查人员上门服务。
(十一)各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审查质量保证制度和审查岗位责任制度,加强自律,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各专业的审查至少应有1人审查和1人复审,并应有完整的审查记录和签字,认真统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并及时汇总,确保审查质量。
(十二)加强建筑节能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设计的强制审查力度。审查机构要将建筑节能审查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建筑节能审查,落实建筑节能审查责任,把好建筑节能审查关。在审查过程中凡发现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应定为不合格设计,凡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一律不能审查通过,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市应定期组织本地区设计单位通报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建筑节能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设计单位的节能设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