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价电〔2008〕57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切实改善经济运行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王三运同志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88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迅速行动起来,会同财政等部门对本地区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同时对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国家和省级批准的收费,提出免收、减收等清理意见,报当地政府;对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规定越权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经营性服务收费,能取消的立即取消,暂时不能取消的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
二、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皖政〔2008〕89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省级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执行;凡涉企的法定收费,其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要立即通知有关收费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并限定办理的时间,对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办理的,要依法吊销其收费许可证。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尽快开展行业间用水价格测算工作,制定服务业(桑拿、洗浴、洗车等除外)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并轨同价方案。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力争2008年底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对目前行业间价格差距过大,一次性同价困难的地方,可采取分步走的办法,逐步缩小行业间的差距,3年期限内(2010年上半年),实现完全同价。
四、今年7月1日商业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合并后,统一执行一般商业用电价格。为支持我省商业企业发展,对100千伏安以下的商业企业(桑拿、洗浴、歌舞厅、网吧等除外),可自愿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或目录电价。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明确出台之后,检查工作要及时跟进,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是否严格按照标准下限征收;服务业水、电同价执行情况。对顶风违反有关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