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做好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试行)
(苏司通[2008]100号 2008年9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好地发挥刑罚执行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根据
刑法、
刑事诉讼法、
监狱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罚执行工作实际,现就刑罚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做好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严格遵循
刑法、
刑事诉讼法、
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到宽严合法,于法有据。
(二)区别对待。综合考虑罪犯犯罪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悔改表现以及疾病和身体状况等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予以从宽或者从严处理。
(三)公平公正。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坚持执法透明,确保实体和程序公平公正。
(四)注重社会效果。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适当提高减刑比例
全省减刑比例控制在当年押犯总数的3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