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


  附件2
  安徽省部分涉农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表

序号

收费单位

项目

计费单位

价格

定价依据

备注

供电公司

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

元/千瓦时

0.5653

省物价局皖价商〔2008〕107号

 

一般工商业用电

元/千瓦时

0.8125

农业生产用电

元/千瓦时

0.4790

大工业用电

元/千瓦时

0.6020(1-10千伏)

供水经营者

水利工程水费

 

详见按省政府〔1995〕68号令,省政府皖政办〔2002〕3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2000〕203号

省政府〔1995〕68号令,省政府皖政办〔2002〕3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2000〕203号

 

乡镇及村非营利医疗机构

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具体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低于当地县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的水平确定

省物价局、卫生厅

皖价医〔2007〕210号

其他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

乡镇及村非营利医疗机构

药品和医用耗材销售价格

药品:实行差别差价率;医用耗材:差率控制

具体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省规定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作价办法和加价率水平予以确定。对医疗服务项目中明确规定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价格,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同上

 

粮食购销企业

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

早籼稻(三等,下同)

元/50公斤

77

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改电〔2008〕100号)

 

中晚籼稻

79

粳稻

82

白小麦

77

红小麦

72

混合麦

72

乡镇法律服务机构

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详见皖价服〔2008〕195号

省物价局、司法厅皖价服〔2008〕195号

 

组织跨区收割的农机部门或中介服务机构

跨区机收作业中介服务费

按作业费

不超过5%,具体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皖价服〔2001〕101号

 

垃圾处理单位

垃圾处理费

 

具体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号

城市化程度较高的乡镇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殡葬服务机构

殡葬服务收费

遗体接送费

 

具体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民政厅皖价服〔2007〕196号

 

遗体收殓费

遗体卫生消毒费

遗体冷藏费

遗体一般整理

遗体火化费

骨灰寄存费

公益性公墓墓葬费

公益性公墓墓穴管理费

刻字费

驾驶员培训机构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收费

 

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皖价服〔2005〕98号

 

十一

生猪定点屠宰场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安徽省定价目录

 

十二

农村客运承运人

农村客运票价

 

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交通厅皖价服〔2001〕49号

 

十三

电信运营商

电信资费

固定电话月租费

元/月

12

省邮电管理局、物价局、财政厅邮电管联〔2001〕21号

 

固定电话市话通话费

元/分钟

首次3分钟0.20,以后每分钟0.1

固定电话区间通话费

元/分钟

0.3

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通信管〔2007〕257号

十四

邮政运营商

邮政资费(基本资费)

信函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

本埠0.8

省物价局、邮政局皖价电〔2006〕45号

 

外埠1.2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

本埠1.2

外埠2.0

明信片

元/件

0.8

(非基本资费)

 

详见省物价局、邮政局皖价经费字〔1999〕46号文规定

省物价局、邮政局皖价经费字〔1999〕46号文

十五

有线电视运营商

有线电视收费

初装费

 

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分级制定

安徽省定价目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