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三清”(清理粪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镇要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工程建设,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的环境监管,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设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有条件的乡镇要建成垃圾处理场。偏远或海岛地区,可以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处置模式进行处理。建立村级危险废物收集点,报废农药、农药瓶(袋)等要逐步实现统一收集。到2010年,建设1000个行政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示范工程、20个10吨/日的垃圾填埋场、50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0%、25%,省辖淮河、海河、南水北调东线沿线和小清河流域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35%。加强村镇绿化,改善道路状况,整治河道、沟渠。适宜地区要以沼气为纽带,发展高效庭院经济,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加快消除“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跺、畜禽乱跑”等现象,改善居住条件。到2010年,建成200个绿化示范乡镇、4000个绿色示范村,村镇平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30%以上的行政村主要街道实现硬化、绿化和亮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建成500个沼气规模化乡镇、10000个沼气普及村,新建大中小型沼气工程3300处,适宜地区25%以上的农户用上沼气;30%的乡镇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0%的行政村建成文明生态村。
(六)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坡耕地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逐步建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抓好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莱州湾等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对现有的天然湿地和已建成的人工湿地采取措施予以重点保护。在入湖口、生态功能保护区及其他重点区域,规划修复和建设相应范围的湿地,逐步退耕还湿、退田还湖、退池还湖。加快推进南四湖、东平湖流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镇通道绿化和农田防护林、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沿河、沿湖、沿海生态防护林带。加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护本地特有物种,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维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到2010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已破坏的山体基本修复,露天矿山开采实现损治动态平衡,整理、复垦补充耕地9万公顷以上。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村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农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10年,农村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25°以上坡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各类示范乡镇、示范村的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以上;恢复各类湿地140万亩,基本完成23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试点工程建设;85%的县乡道路实现绿化,新增及完善农田林网1699万亩,人工造林防沙治沙203万亩,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人工造林36.2万亩、封山育林18.9万亩;每年绿化荒山80万亩;建设20个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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