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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搞好农业污染源普查,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生产和施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大力推广绿色植保技术。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生产沼气、气化、固化成型、青贮氨化、栽培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和生产有机肥实用技术,严格实行秸秆禁烧。到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60%,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7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完成30个农业面源综合治理项目,建设14个秸秆(种草)养畜示范区、60个秸秆种植食用菌示范区、60个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示范区;农业标准化基地面积达到4500万亩,瓜菜果茶菌等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品牌达到3000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3000万亩。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全省土壤污染现状,建立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的污水灌溉,严禁在蔬菜基地进行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开发土壤污染治理综合技术。到2010年,建设2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四)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加快发展集约生态养殖,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把畜禽养殖业发展与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等生态养殖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1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0%,建设45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示范工程。

  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海域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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