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6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经贸委、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林业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明确目标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各级、各部门多年努力,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个别村庄饮用水还没有实现达标,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下大力气治理农村环境,维护农民环境权益,促进农村地区早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