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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08]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引导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转变发展方式。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科技厅评定的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将省中小企业局、知识产权局联合确定的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列入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布的《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项目。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扩大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加快产业集群建设

  各地要结合资源、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促进区域产业科学布局,防止结构趋同。促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优势品牌。依托重点产业集群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延伸和壮大主导产业链,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完善产业集群载体的服务功能,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三、大力培育创业载体

  以构建创业平台、降低创业成本、完善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提高创业成功率为重点,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盘活土地存量,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场地、厂房建设创业基地。各地对创业基地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要优先供地。今后3年,省政府将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对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奖励。加强对创业基地建设的扶持,增强其培育、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促进一批中小企业创立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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