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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泉政办〔2008〕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泉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因工作需要,各刻制印章壹枚,即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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