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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人员行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的通知

泉州市交通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人员行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的通知
(泉交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直交通各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人员行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的通知》(厅监察字〔2008〕9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要继续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交通纠风工作的重点,认真履行牵头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严防公路“三乱”反弹。

  二、加强教育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从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入手,加强对交通执法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使广大交通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要严格实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禁临时聘用人员和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拦车检查和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严禁违规执法、乱收乱罚、以罚代纠、刁难群众、作风粗暴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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