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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修订后的马鞍山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目标责任的通知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修订后的马鞍山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目标责任的通知
(党办[2008]44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马鞍山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请对照各项目标,切实抓好落实推进工作。

  目标责任分解共分三类,一是对修订后的《马鞍山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的43项指标按年度目标分解到部门;二是将暂未纳入《指标体系》,但具体工作需要强化推动的部分指标和难以指标化的定性要求作为工作目标,落实到责任单位;三是比照全市《指标体系》,建立《当涂县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和《各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全市《指标体系》的补充。

  抓好《指标体系》的推进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大的政治任务。县(区)、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照《指标体系》的各项目标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抓紧实施。各责任单位对目标任务的贯彻实施负总责,各协同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对于暂未纳入《指标体系》,但具体工作需要强化推动的部分指标和难以指标化的定性要求,各牵头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确定努力方向,加强调查研究,形成推进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检查。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跟踪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度。市统计局要定期监测小康指标体系完成进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

  马鞍山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一)

指 标 名 称

单位

方向性

小康       目标值

2007年

实际数

2008年目标

2009年目标

2010年目标

2011年       目标值

责任单位

一、经济发展

 

1、人均GDP

美元

8000

5600

6160

6776

7454

8200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2、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96

96.1

96.2

96.3

96.4

96.5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3、城市化水平

65

63

65

67

69

70

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农委

4、R&D经费支出占 GDP比重

2

1.21

1.3

1.5

1.76

2

市科技局、市经委

5、万元GDP综合能耗

吨标煤

2

2.43

2.3

2.2

2.1

2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33

29.5

30.5

31.5

32.5

33.5

市科技局、市经委

二、生活水平

 

7、居民收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000

16137

17751

19526

21478

23000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000

6145

6760

7435

8179

9000

市农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8、居民住房

 

(1)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0

29.8

30

30.3

30.7

31

市建委、市房地产局

(2)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

40

34.1

36

38

40

42

市农委、市建委

9、居民出行

 

(1)农村行政村通灰黑公路(或航道)比重

99

100

100

100

100

100

市交通局

(2)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14

15.01

15.3

15.6

15.9

16

市建委

10、日均消费性支出小于1美元的人口比重

2

11

8

5

3

2

市民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11、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

18

12.6

14

15.4

16.8

18

市商务局、

市文化局

12、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

40

32

34

36

38

40

市信息产业办

13、恩格尔系数

37

37.6

37.4

37.2

37

37

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统计局

(1)城镇恩格尔系数

36

35.3

35.2

35.1

35

35

 

(2)农村恩格尔系数

40

39.9

39.7

39.5

39.3

39

 

14、城镇燃气普及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市建委

1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8

95

96

97

98

99

市水利局

三、社会发展

 

16、城镇登记失业率

4

3.3

3.3

3.3

3.3

3.3

市劳动保障局

1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0

73.02

77.5

82

85

90

市教育局

18、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1.5

1.22

1.29

1.36

1.43

1.5

市体育局

19、人均公共图书馆书刊拥有量

2

1.8

1.9

2

2.1

2.2

市文化局

20、每万人拥有医生数

人/万

25

22

23

24

25

26

市卫生局

21、每万人拥有律师数

人/万

1.5

1.38

1.41

1.44

1.47

1.5

市司法局

22、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79

77.09

77.5

78

78.5

79

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生委

23、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

99

98.3

98.5

98.7

98.9

99

市卫生局

24、社会保障

 

(1)城镇劳动保障五大保险各自覆盖面

97

94.8

95.4

96

96.6

97

市劳动保障局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

99

97.54

97.9

98.3

98.7

99

市卫生局、

市劳动保障局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50

19.4

27

35

42.5

50

市劳动保障局

25、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机动车辆平均时速

公里/小时

25

22

23

24

25

26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市容局、市交通局

26、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

90

98

92以上

92以上

92以上

92以上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

27、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居(村)民依法自治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市民政局

四、生态环境

 

2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3

42.07

42.32

42.57

42.82

43

市建委、市农委

29、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市环保局

(1)空气质量优良率

93

94.8

94.9

95

95

95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分贝

58

55.4

58以下

58以下

58以下

58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分贝

68

66.5

68以下

68以下

68以下

68

 

3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

二氧化硫

排放51148吨,COD排放23262吨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

市建委、市环保局

31、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

93

92

92.3

92.6

92.9

93

市环保局、市纪委

3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2

80.62

81

82

83

84

市环保局、市建委

注:考虑到部分指标我市已达到或超过小康目标,从工作推进角度出发,本次年度分解目标部分指标到2011年的目标值高于全市小康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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