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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尾矿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对于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到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四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区政府、马钢公司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定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经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各种证照,依法予以关闭。专项整治行动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由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县区政府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五)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为了推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县区政府及马钢公司应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组织互查及验收。
  (六)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企业主体、安全监管及领导分工负责制。对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按《马鞍山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管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七)严格情况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区政府及马钢公司每月要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报告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区政府及马钢公司于2008年9月28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书面报告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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