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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尾矿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尾矿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8]7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尾矿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全市尾矿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就开展全市尾矿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和矿业秩序整顿,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切实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市尾矿库进行专项整治。
  (一)工作部署及自查自改阶段(2008年10月15日前)。市、县区政府及马钢公司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开展尾矿库运行的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9月底前查清非法的和应予关闭的尾矿库;9月底前落实全市尾矿库副处级以上干部监管责任人;10月5日前督查全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建设审批、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对存在事故隐患,一时又不能整改的尾矿库要在10月15日前采取降低负荷、停库整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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