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推进农村交通、渔港、邮政、电信、电力、广播影视、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事业;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搞好农民和农民工培训,结合城市化进程,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十二)公共服务业。
以适应城市发展高层次需求、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扩大开放,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强化各级政府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扩大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同时为各类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强化对农村的公共服务,逐步缩小地区、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均衡发展。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与配套。加强和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扩大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监测、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大力扶持城市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健制度,满足社会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医院的发展,促进医疗服务的多样化,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向街镇和农村延伸就业服务。加快发展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的能力。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文化服务水平。到2010年,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政策措施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根据国家和省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出台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和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依据我市实际制定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从税费、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形成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对纳入目录的服务行业和企业实行财税优惠;推进公用事业价格体制改革,对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网同价;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按照城市发展的要求,增加服务业用地的比例,对服务业重点项目,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和支持服务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沟通企业和政府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全面放开服务业投资领域。
开放服务业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除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投资范围外,其他领域要全面放开。鼓励各种形式的资本进入,对民间投资主体实施平等的准入条件,培育多元化的竞争主体,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影视剧制作发行、电影放映、书报刊与音像制品分销、体育经营等;积极发展多元投资合作办学,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和重组,发展非学历培训;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兴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资有序进入金融、通讯、公共事业等垄断行业,提高市场化程度;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步伐,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交通、供电供水、环保等公共服务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开放的领域和行业,都可对外开放,允许外资进入和经营;突破行政区划与行业界限,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规模化和集团化经营。
(三)加快推进服务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