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编号,并附主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5、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和人员的资质与在环评审批机关备案的应当一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中的评价机构名称与其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中的评价机构名称应当一致。
三、建立报告书(表)退回制度
对日常考核中存在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第
三十八条所列情形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予以退回,计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考核结果,并向省环保局、环保部报告,对编制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较大失误的;
2、环境现状描述不清或环境现状监测数据选用有明显错误的;
3、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存在较大疏漏的;
4、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不正确的;
6、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
7、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
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的。
四、建立环评单位考核通报制度
市环保局将对各分局、各市环保局、各环评单位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通知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分局、各市环保局以年度考核为主,重点检查考核报告书(表)受理时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报告书(表)退回制度的落实情况、有关材料上报情况等内容;对各环评单位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重点为报告书(表)编写质量。年度考核重点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档案的建立与完善等内容。
市环保局将定期开展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活动。